各级法院应参考案例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

发布时间:2024-10-07 17:30:48 来源: sp20241007

  本报北京5月7日电  (记者魏哲哲)最高人民法院7日发布《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明确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

  据了解,人民法院案例库是由最高法统一建设的案例资源库,收录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经最高法审核入库的参考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和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学习、研究。入库案例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5种类型。

  根据《工作规程》,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的,可以将类似案例的裁判理由、裁判要旨作为本案裁判考量、理由参引,但不作为裁判依据。公诉机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提交入库案例作为控(诉)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说理中予以回应。

  《 人民日报 》( 2024年05月08日 12 版)

(责编:牛镛、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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