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分割走上法庭,折射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2024-12-16 05:26:09 来源: sp20241216

  年轻人是使用网络应用和服务的主力军,而网络催生的部分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价值,特别是像游戏道具、数字货币、粉丝量众多的自媒体账号等,甚至具有极高的价值。由此,近年来虚拟财产继承问题及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引人关注。而在此类问题中,不只是虚拟财产的归属,其价值如何评估,也是棘手的问题。以自媒体账号为例,其经济价值多取决于运营情况和市场行情,目前尚缺乏统一的虚拟财产价值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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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破裂,百万粉丝短视频账号如何分割,夫妻二人对簿公堂;90后百万粉丝博主主动订立遗嘱,如果自己不幸离世,账号交由朋友运营,名下虚拟资产继承给父母……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注意到,近段时间,涉及虚拟财产的报道屡屡见诸报端,引发关注。

  “全民触网”时代,虚拟财产逐渐成为个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一部分粉丝量庞大的自媒体账号,拥有着极高的财产价值,“如何分割、能否继承”等一系列问题,的确需要给出回答。

  “虚拟财产主要指依附于网络虚拟空间、以数字化形式存在、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并在特定群体中传播和使用的信息产品。”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武长海看来,虚拟财产在特定群体中具有交易价值,因此很多人关注虚拟财产的分割、继承问题,“这是可以理解的”。

  民法典第127条明确,“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武长海解读称:“这一条款提供了虚拟财产保护的民事法律依据,为后续涉虚拟财产的立法留足空间。”与此同时,多位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也表示,信息化和智能化快速发展,为处理好越来越多新类型、新形态的虚拟财产,有必要公开一些典型案例、进一步细化法律规定。

  虚拟财产分割走上法庭

  此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曾披露过一桩虚拟财产分割案。5年前,陈某与谢某登记结婚。婚前,陈某便运营着自己的快手账号。婚后不久,陈某又注册了同名抖音账号,粉丝量迅速增长到300多万,运营短视频账号成为其主要经济收入来源。

  后来,陈某与谢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于300多万粉丝的抖音账号、10多万粉丝的快手账号归属问题,产生争议。谢某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包括短视频账号在内的财产。而陈某觉得,两个账号一直由他负责策划、运营,谢某从未参与,所以是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负责审理此案的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认为,两个短视频账号粉丝已经达到一定数量,能够获得广告收入、平台流量收入等,从而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具有财产属性。但抖音账号是婚后注册,快手账号的粉丝也是婚后积累起来的,因此其中财产性权利和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法院还提出,基于两个短视频账号的注册和运营都由陈某负责,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故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采取账号归陈某单独所有,由陈某给予谢某一定经济补偿的方式处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据此作出调解书:确认原告谢某与被告陈某离婚,抖音、快手账号归属于被告陈某,陈某另行支付谢某补偿款6.6万元。

  今年3月,江苏高院发布“2023年度江苏法院家事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上述案例被列入其中。江苏高院表示,互联网时代,出现与实体财产同样具有财产价值、形式多样的虚拟财产,“涉虚拟财产分割的离婚纠纷不断涌现,成为家事审判必须明确裁判规则的问题”。

  事实上,类似纠纷并非个案。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通过关键词检索发现,此前的公开报道中,北京市、安徽省芜湖市、湖南省临湘市等多地,都曾出现过离婚夫妻分割虚拟财产的案例。

  2022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曾审理过一起短视频账号过户案。案件中,徐女士和杨先生婚姻存续期间,杨先生注册了一个短视频账号,之后由徐女士运营和使用,积累了十几万粉丝,通过直播带货获得一定收益。离婚后,双方要求就这一账号进行分割。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共识,同意由杨先生将他名下的账号变更至徐女士名下。法院还为其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据法律文书规定,短视频平台注销了涉诉账号的原身份信息,由徐女士重新进行身份信息认证,将账号变更至徐女士名下,案件才顺利执行完毕。

  虚拟账号继承写进遗嘱

  除了“婚姻破裂后,虚拟财产该如何分割”,最近几年,“虚拟账号的继承”相关话题也开始慢慢走进公众视野。“你是不是想继承我的蚂蚁花呗”,这句一直流传于网络的热梗,似乎正在“照进现实”。

  法学专业毕业生谢家炜此前曾在律师事务所工作。这期间,一名90后妈妈在谢家炜等人的公证下订立遗嘱,让孩子继承自己的游戏账号,这让他感觉“很震撼”。谢家炜称,自己也是“狂热的游戏发烧友”,同样非常在意游戏账号及装备的归属,此后便一直关注相关话题。

  刘千是中华遗嘱库资深咨询顾问,工作已近5年时间。他明显感受到,最近几年,前来立遗嘱的90后、00后逐渐增多,特别是在95后所立遗嘱内容中,频繁涉及虚拟账号。曾有一名将虚拟账号写进遗嘱的年轻人对刘千说:“您别笑话我,我现在没什么钱,网络账号对我来说就是比较宝贵的东西。”

  2023年年初,一名拥有130多万粉丝的90后网络科普博主,前往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刘千介绍,这一科普账号是名“呕心沥血的成果,运营了10多年”。因此,这名博主计划,如果自己不幸离世,账号交由朋友运营,名下资产继承给父母。后来,这一案例被中华遗嘱库选定为当年的“十大典型案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大量讨论。刘千说,“这一案例,虚拟财产价值相对较高,同时既有账号,也有资产,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今年3月,2023年度《中华遗嘱库白皮书》发布。白皮书显示,微信、QQ、支付宝、网络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成为“中青年”(这里指80后、90后和00后——记者注)立遗嘱人群的重要资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华遗嘱库共收到488份与之相关的遗嘱。根据白皮书统计数据可以发现,2017-2023年“中青年”遗嘱涉及虚拟财产的类型中,数量最多的是微信和QQ,其次分别是支付宝、网络游戏账号、虚拟货币和淘宝网店等。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刘炼箴律师,5年前就读硕士研究生期间,便开始关注虚拟财产保护。在他看来,当代年轻人是使用网络应用和服务的主力军,而网络催生的部分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价值,特别是像游戏道具、数字货币、粉丝量众多的自媒体账号等,甚至具有极高的价值。有些人希望可以由自己的家人或朋友继承,“这是人性使然”。

  难在账号归属和价值评估

  只是,虚拟账号真的能实现继承吗?这个问题,似乎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早在2011年就引发过讨论。当时,辽宁省沈阳市的徐先生因车祸不幸去世,其妻子王女士希望腾讯公司提供徐先生QQ账号的密码,以将QQ邮箱中保存的信件和照片留作纪念。然而腾讯公司根据《腾讯服务协议》中的约定,“QQ号码的所有权属于腾讯,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拒绝了王女士的请求。

  中华遗嘱库家办部联合创始人、前民商事法官张大龙坦言,前述130多万粉丝的网络科普博主,在账号的继承上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除非得到平台的同意,否则账号交由朋友运营,其实是存在较大障碍的。”他还解释说,如果用户都产生账号继承问题,网络平台的运营维护成本就会随之增加。平台通常会以保护用户隐私为由,拒绝对于账号的继承要求。

  为了明确逝者账号的处理方式,近年来,多个网络平台陆续出台规定。比如微博会对逝者账号设置保护状态,此后该账号将不能登录、发布或删除内容、不能更改状态。B站则是开发了纪念账号功能,家属可以将逝者账号申请为纪念账号,申请成功后账号会被冻结,任何人无法登录。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查阅了多个时下热门社交、游戏等软件的服务协议,基本都存在“账号所有权归公司所有”“用户仅获得账号使用权”“不得借用、继承”等相关表述。

  也就是说,常见的虚拟账号都依赖于网络平台所提供的服务,用户在使用之前,需要同意相关用户协议和平台规则,其中通常会对虚拟账号的继承予以限制。虽然这种“网络平台提前拟定,且未与用户协商”的条款,严格意义上属于“格式条款”,但刘炼箴律师也解释,“在网络平台已对限制虚拟账号继承的格式条款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且该格式条款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的情况下,继承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名下虚拟账号的请求难以得到司法支持,只能与网络平台进行协商”。

  和虚拟账号继承一样,在离婚夫妻的虚拟财产分割纠纷中,确定账号归属也存在一定难度。如果说,虚拟账号继承是用户和平台之间的博弈,那么,离婚涉及的虚拟财产分割则是夫妻二人之间的争夺。

  虚拟财产往往兼具财产属性和人身属性,特别是那些依托在实名互联网账号上的虚拟财产,具有更强的人身属性。刘炼箴律师介绍,“(夫妻财产分割)司法实践中,通常考量哪一方与该虚拟财产的人身关联性更强,哪一方更有利于实现该虚拟财产的价值最大化”。这也正如江苏高院的解读,“为不减损自媒体账号的价值,分割时采取将其归注册和运营人所有,而由其向另一方作出补偿的方式为宜。”

  账号归属之外,虚拟财产的价值如何评估,也是当下比较棘手的问题。江苏高院表示,“由于自媒体账号的经济价值,多取决于运营情况和市场行情,目前尚缺乏统一的虚拟财产价值认定标准。”“对于要求分割的虚拟财产,一般先由当事双方协商其价值;协商不成的,法院会采用双方竞价或者委托第三方鉴定、评估的方式确定其价值。”刘炼箴律师补充说,若上述方法均无法解决,法院通常只能选择在当前案件中不予分割,由当事人双方另行解决。

  司法尚需更进一步

  可以看到,不管是虚拟账号归属的判定,还是虚拟财产价值的评估,相关部门在司法实践中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一边探索,一边寻找更合适的解决办法。

  民法典第127条提到,“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凌霄认为,“这一条款虽然只是原则性规定,但是明确了虚拟财产的财产地位,为将来进一步丰富虚拟财产的定义,以及制定其他更为细致的法律法规,奠定了法律基础和依据。”

  “之所以这样一笔带过,主要是考虑到相关问题的复杂性、争议性,以及篇章结构的限制。”刘炼箴律师解释,立法者希望通过其他专门法律,来具体构建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制度规范。“只是,目前出台虚拟财产专门性立法的时机尚不成熟,行政、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纠纷时,还不存在明显‘无法可用’的困境。”

  不过,由于涉虚拟财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都有留白,在实际操作中,不可避免就会出现上述诸如“账号归属、价值评估”等难题。

  正如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易琼律师所说,“虚拟财产处理起来,困难重重”。因此,她希望出台指导意见或公开典型案例,作为参考。张凌霄律师持同样的观点,“未来要明确虚拟财产的类别、归属原则等,并且不断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以立法指导实践,让司法部门和网络平台都能够有法可依。”

  对于虚拟账号的归属问题,张凌霄律师建议,有关部门可以依托法律法规,指导网络平台修改、完善用户协议和平台规则,做到与法律法规相匹配、相适应。针对虚拟财产价值评估这一难题,他认为,有关部门可以出台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设置虚拟财产的评估规范、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对此,刘炼箴律师也提到,如何平衡网络平台和用户之间的权益,是尊重意思自治原则(又称“自愿原则”,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还是倾斜保护用户,涉及到利益取舍和价值判断。同时,他认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及行业协会,也可以就常见类型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制定相关的准则、指引。“目前,行业中已出现一些关于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的准则、指南,相信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会日益成熟。”

  “司法实践正不断探索对虚拟财产的保护规则,未来要努力构建动态、立体、可分离,同时平衡个人经济价值、公共利益及人身权利保护的平衡法律体系,更好保护个人的虚拟财产。”武长海说。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席聪聪 记者 李若一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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