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中央单位机关行政编制数量出现调整,民政部等减编

发布时间:2024-10-13 06:19:44 来源: sp20241013

  澎湃新闻记者 岳怀让

  近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公布了民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多部门的最新版“三定方案”。对比新旧版本的“三定方案”,一些部门在机关行政编制方面出现了数量调整。

  例如,2023年11月10日公布的《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民政部机关行政编制324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4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2019年1月公布的版本规定:民政部机关行政编制333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4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2023年11月10日公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机关行政编制9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14名(含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首席律师、首席会计师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

  2018年11月公布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则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事业编制925名。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0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首席律师和首席会计师各1名)。

  2023年11月10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72名。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77名(含首席律师、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

  2010年11月公布的版本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事业编制为248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4名;局级领导职数52名(含正副秘书长3名,首席律师、首席会计师、首席稽查各1名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2023年10月31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应急管理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提到:根据职责调整,核增应急管理部应急指挥中心10名行政编制、队伍建设局5名行政编制。调整后:应急管理部设20个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局。机关行政编制558名。部门领导职数为部长1名,副部长4名(不含兼任国家消防救援局局长职数),政治部主任(副部级)1名。应急管理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国家消防救援局第一政治委员,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兼任国家消防救援局局长,应急管理部政治部主任兼任国家消防救援局政治委员。司局级领导职数96名(含总工程师3名、安全生产监察专员7名、应急指挥专员7名、保密委员会专职委员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4名、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兼任国家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主任1名)。

  2020年10月公布的版本提到:应急管理部设20个内设机构及政治部、机关党委(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局。机关行政编制565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政治部主任(副部级)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95名(含总工程师3名、安全生产监察专员7名、应急指挥专员7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4名)。

  另外,今年稍早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相关通知,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中国社会科学院职责等事项。通知也提到了部分机构编制数量调整的信息。

  例如,工信部:将科学技术部的高新技术司、25名行政编制、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6名行政编制、2名司局级领导职数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调整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内设机构23个,机关行政编制725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10名。

  生态环境部: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生态环境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及其内设的社会发展科技司4名行政编制、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划入生态环境部。调整后,生态环境部内设机构21个,机关行政编制50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79名。

  卫健委:将科学技术部4名行政编制、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3名行政编制划入民政部。调整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机构19个,机关行政编制44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1名。

  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划转,相应核减中国人民银行30名行政编制、6名司局级领导职数。调整后,中国人民银行内设机构20个,机关行政编制71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7名。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到: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人员编制统一按照5%的比例进行精减,收回的编制主要用于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工作。中央垂管派出机构、驻外机构不纳入统一精减范围,根据行业和系统实际,盘活用好存量编制资源。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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