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规信息发检察建议 为打卡“野长城”亮红牌

发布时间:2024-10-30 14:14:22 来源: sp20241030

  ■ 观察家

  攀爬“野长城”,不仅是对文物保护的忽视,更是对法律的无知。

  只需要198元就能穿越未开放长城?殊不知这种满足个人豪情壮志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据报道,针对一些公司在网上发布信息组织、招募游客攀爬未开放长城,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处置违法信息并对相关企业加强监管。目前,在京互联网平台已纷纷开展专项清理行动,下架涉长城违法信息1205条,明确禁止发布组织攀爬未开放长城的信息,并建立提示机制,强化人们守护长城的意识。

  长城是我国现存体量最大、分布最广的文化遗产,除了保存现状较好的长城点段辟为景区外,大部分的长城还处于未开放的状态。由于一些未开放长城点段颇具特色,违规攀爬野长城的风气一直存在。此前主要是一些户外爱好者的个别行为,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社交媒体的传播,一些公司通过网络招募游客,未开放长城也成为“网红打卡地”。

  这不仅是对文物保护的忽视,更是对法律的无知。我国《长城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长城的义务。禁止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网络上招募游客攀爬野长城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条例规定。

  对于攀爬野长城的个人,如果对长城造成损毁,严重一点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即便尚未构成犯罪的,也可能面临治安管理的处罚。

  此次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相关行政机关对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从源头着手,从网络平台下架涉长城违法信息,既是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之举,也是一次普法——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打卡”未开放长城,均涉嫌违法。

  而网络上不断流传的打卡“野长城”信息,其实也是在冲击保护长城的社会共识。这些信息的流传会不断强化一个印象,那就是攀爬野长城没问题,从而形成“破窗效应”。这也是检察机关明令禁止发布组织攀爬未开放长城的信息,并建立提示机制的原因。

  除了法律上的责任之外,这些违规组织的野游,往往也面临着人身安全的风险。由于这些野长城未经开发,有些还地处偏远,道路险峻,再加上野长城本身砖石松动,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前不久,就发生了3名大学生在野长城露营遭遇雷击的事件。

  总之,一般野游属于民事活动,法律并不干预,但若涉及文物安全与保护,则有违法风险。而千百年以来,长城面临的最大的风险主要是自然的侵蚀,但如今日益增长的野游“野长城”的行为,也成为长城保护面临的风险之一。这是需要引起警惕的。

  当然,要想彻底遏制这股野游风,除了提高违法成本之外,有关部门也需要正视这些需求,在做好文物保护的基础之上,适度开发,实现文物保护、民众需求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柯锦雄(律师)

  (新京报) 【编辑:曹子健】

选择用户
全部人员 全选 撤消
谢志刚
李岩
李海涛
谢志强
李亚琴
潘潇潇
杨亚男
高荣新
郑文静
金琳
张银波
张欣
陈曦
刘涛
王长青
高广柱
孙圆
行政专员
付雪枫
张雪莲
张璐
刘相群
张明璇
李静
孙静
王晨
赵夏
马洪亮
张兰
黄莉
李潍伊
常恩宁
侯昭宇
韩岩峰
冯亚红
林洋
陈静
刘婧
魏保国
唐彦秀
张楠
刘瑞萍
付严明
荣伶
马建国
邓爱青
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