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献血”现象 :患者做手术 亲友花2000元找人献血

发布时间:2024-11-20 14:44:29 来源: sp20241120

  □ 本报记者 陈磊

  前不久,北京市民李昭(化名)的亲戚从外地赶到北京一家三甲医院做手术,手术需要用血,医生让家属在采血点献血400毫升。如果亲属无法献血,也可以“想办法”——花2000元找人代为献血400毫升。

  所谓代为献血,即有人在这家三甲医院里发小卡片称可以“互助献血”:如果有患者需要用血但家属又不能献血时,发卡人可以找人代为献血,但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北京、天津的多家医院,都存在上述现象。

  受访专家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这种以“互助献血”名义进行的交易行为是非法的。对于以牟利为目的的居间服务,应当依法予以查处,保障无偿献血制度的严肃性和公平性。解决患者手术用血的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入手,既要增加血液供应,又要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血液安全。

  患者做手术需用血

  亲友花钱找人献血

  今年3月,远在老家的一个亲戚与李昭联系,说自己身体不舒服,想到北京的医院做个检查。

  李昭在北京某三甲医院给这位已经70多岁的亲戚挂了一个专家号,亲戚赶到北京就诊。接诊医生检查后,告诉她们需要住院治疗并进行手术,但因当时医院床位紧张,亲戚只能回家等待。

  一个月后,医院通知可以住院了,李昭赶紧联系亲戚到北京这家医院办理住院手续,还备齐了一套住院日常用品。

  忙完这一切,李昭坐在医院手术楼外的小花园里休息。一女子走到她面前递上一张小卡片,上面印着“互助献血”几个红色大字,并附上电话号码。该女子称可以解决做手术患者的亲友献血问题,经医院医生认可后付费。

  “留着吧,万一有用呢。”李昭心想,便接过了小卡片。

  不久,主治医生的助手电话联系李昭,称老人做手术需要输血,亲友需自愿无偿献等量血液,然后安排手术。李昭问对方,外地亲友有献血证,能否不用献血。对方回复,外地的献血证不行,必须在北京的采血点献血,还说可以亲友自己献血,也可以找别人代替献血,对此医院不管。

  考虑到自己50多岁了,身体不太好,也没有其他合适的亲友献血,李昭找出“互助献血”小卡片,打电话联系对方。对方询问患者相关住院信息后,说手术用血需要400毫升,他们可以找人代为献血,价格是2000元。

  李昭又联系主治医生的助手称已经准备好献血。对方给了她一份团体无偿献血者承诺书,上面写着:我自愿成为××医院团体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制品仅用于××医院综合调配救治患者,而不针对指定患者献血,并郑重承诺所提供任何消息均合法、客观、真实、有效;郑重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绝不参与、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血液制品买卖,若本人违背上述承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书上有患者姓名、病案号,需要承诺人签字及相关身份信息。李昭按照代为献血者提供的信息填写之后,交至医院相应机构登记。

  4月中旬,对方给李昭送来一份献血证,上面显示献血人姓名、献血量为“400CC”、献血证编号等信息。李昭将献血证交给医院护士站,待主治医生的助手确认后,她通过社交账号向该女子支付了2000元。

  用血供需存在矛盾

  导致互助献血异化

  过了几天,医生给李昭的亲戚做了手术。一周后,老人出院,出院单上显示用血项目收费400多元。根据献血法规定,这是患者在医院用血时,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过程中产生的成本费用。

  对于此次就医经历,李昭心情复杂,一方面,“互助献血”者帮她们解决了献血难题,保障老人手术及时、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她不理解,老人住院择期接受手术,为啥自己还要花2000元找人代为献血?

  5月初的一个下午,记者赶到李昭所说的医院实地探访。在医院的手术楼外,一女子斜挎背包向过往行人发放小卡片。她看到记者,同样将一张小卡片递到记者手里。

  记者问小卡片上的电话号码是谁的?她说是她老板的,需要献血就联系他们,打电话、加好友都可以。

  该女子介绍,根据医生要求,病人亲友可以自己献血,如果亲友有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传染病,不符合献血条件,可以找他们,他们找人代为献血。献血时,首先在医院相应部门登记献血者的相关信息,以确保献血用于这家医院,再到采血点献血,献血之后将无偿献血证交给医院。

  她还说,如果找他们代为献血,提前一天联系,400毫升血量2000元。

  记者站在附近观察,该女子向过往行人手中递小卡片并告知是“互助献血”,有的人不要,有的人接过来拿到手里。

  记者随后以需要用血为由联系对方,对方表示可以提供人献血,用血时提前一天打电话,“医生让你献多少(血量),我们给你负责献多少(血量)”,并再次确认400毫升血量需支付2000元。

  记者近日在北京、天津等地调查发现,许多医院门口或卫生间都贴有“互助献血+V:××”等小广告,“互助献血”“爱心补助”等社交群长期大量存在。

  “天津市里无偿献血400元,全血400cc营养费400元,献过全血必须间隔六个月。要求:18周岁至53周岁,近期登记过的别来了,带身份证,体重115斤以上,不限血型,自己去,全天不停。最近献过血小板、转氨酶高的不要联系我。有去的,和朋友要去的,都可以私聊,找几个人有返费。”在一个位于天津的“爱心补助群”中,记者发现有人每天都会发送这种“有偿献血”信息。记者和群主联系上后,表示自己是“O型血,随时可以献”。群主说,直接去指定献血站献血,献完血联系他就行。

  5月4日,记者来到位于天津塘沽的一家采血车献血点附近,看到上述群主正在等待交易,称只要记者将献血卡给他就可以获得400元现金。“不要担心献血卡上的姓名、身份证等个人隐私信息泄露,我们常做这事,不会有问题。”他一边说,一边将随身携带的包打开,记者看到里面有数十张献血卡。

  “我们收献血卡一张是400元,卖给需要的人会贵些。如果你身边有其他人想献血,可以来我这,你和他都能赚点钱。”上述群主说。

  北京市某三甲医院一位医生解释说,如果患者住院后着急择期做手术,但医院的血库没有足够的血量,医生会提议患者的亲友去血站互助献血,如果患者亲友愿意,则可以填写献血承诺书,上面写明给哪位患者互助献血,献血之后可以在医院血库申请到等量的手术用血量。但有部分患者的亲友不愿意献血或不符合献血条件,又不愿意等待手术排期,就会花钱找人代为献血。

  根据献血法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的互助献血的本质是无偿献血。

  公开资料显示,在北京市,由于曾发生“血头”利用互助献血的幌子组织非法买卖血液的现象,北京市原卫计委发文决定于2018年2月10日起停止开展互助献血。但实际运作中确实属于病情需要且有家属真实意愿,可作个别处理。

  对于有人打着“互助献血”的名义帮助患者找人代为献血并收取费用的现象,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学教授邓勇认为,这实际上反映出我国医疗用血领域存在的供需矛盾。

  “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鼓励公民自愿献血,以保障临床用血需求。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并不高,导致血液供应紧张,特别是在某些地区和特定时间段。在这种情况下,患者需要手术用血时,医院血库可能无法提供足够的血液,从而产生了‘互助献血’异化现象。”邓勇说。

  打击非法买卖血液

  增加供应加强监管

  在邓勇看来,互助献血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临床用血需求,但也存在一些弊端。比如容易导致血液浪费和交叉感染,也容易滋生非法买卖血液的行为。一方面,要打击非法互助献血行为,对于以牟利为目的的居间服务,应当依法予以查处,保障无偿献血制度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另一方面,要加强无偿献血的宣传和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社区、学校等,提高公民对无偿献血的认识和参与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支持无偿献血事业,从而增加血液供应。

  他提出,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互助献血行为。比如明确互助献血的条件、程序和责任,加强对互助献血行为的监督和管理,防止非法买卖血液等违法行为发生。

  邓勇建议,建立血液需求预测和预警机制,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的血液需求,提前做好血液储备和调配;加强医院间的血液共享,在血液紧张时,加强不同医院之间的血液共享,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得到救治;完善血液管理和调配机制,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血液管理和调配制度,确保血液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减少浪费等。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王岳呼吁,党员和公务员应当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群众参与无偿献血;还应该通过荣誉奖励,鼓励更多人参与无偿献血。

  记者注意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就完善无偿献血制度提出了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常巨平建议修改献血法部分条款,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无偿献血制度——无偿献血的血液不得买卖,合格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临床使用之外的血液,有关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加以有效利用。

  全国人大代表李霞建议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宣传部门可要求媒体刊发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宣传无偿献血理念,普及无偿献血知识,以提高公民无偿献血的自觉性;文明办可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作为评选文明单位的重要条件;规划部门可将献血屋建设管理纳入城市规划,公安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门对献血屋建设、流动采血车停放提供支持等。

  李霞还呼吁进一步加强中心血站等的公益属性。各地在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向中心血站予以政策倾斜,逐步增加财政投入,让中心血站为无偿献血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全国人大代表刘忠军说,我国临床血液供求关系紧张的情况已经存在多年,部分外科手术不能正常进行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不少患者手术治疗延误或生活陷入困境。建议修改献血法中关于自愿献血年龄的规定,将自愿献血年龄上限扩大至65周岁,以缓解临床血液供需矛盾。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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