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拴绳”明确“谁来管”很重要

发布时间:2024-12-23 07:59:26 来源: sp20241223

  既然法规赋予了查处职责,严格执法就必须是唯一选择。

  四川崇州遭烈犬撕咬的2岁女童还在救治中。10月17日,四川乐山又有网友爆料,近期曾有一未拴绳大狗在街上追着扑咬2名幼童……“狗伤人”事件频频发生,为何总是管不住?

  《民法典》对动物伤人的责任规定是明确的,在四川崇州事件中,狗主人的民事责任逃不掉。除了狗的主人,如果物业未尽到对业主的安全保障义务,也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在刑事责任层面,目前,警方已对四川崇州事件中狗的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也在追究刑责的路上。

  不过,再多的民事赔偿、再重的刑事处罚,都是事后救济,被伤害女童及其家人身体、心理上遭受的伤害却难以完全消除。在祈祷孩子尽早脱离危险的同时,也希望这一悲剧能让各方人士警醒,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

  首先,养犬人应警醒。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对于养犬人来说,给狗系犬绳、狗链是法律义务。

  其次,有关部门应反思:有些工作做得更到位一些,悲剧是否可以避免?比如,肇事狗系罗威纳犬,属大型烈性犬,在很多城市属于禁养犬之列。但其在崇州却并不属于禁养之列。当地禁养目录为何未将其纳入?还有哪些“危险”的遗漏?当地也应借此次事件做认真梳理。

  跳出个案,人们遭受“狗患”困扰最普遍的问题就是“遛狗不拴绳”。而对这一点,除部分养狗人道德、法律意识欠缺外,立法不完善、执法不严也是造成上述乱象的重要原因。

  在执法层面,一些地方存在执法不严问题。不拴狗绳的人多,每一个人都处罚,执法力量有时也难以满足。如此现实下,除非造成严重后果,否则多数人会被选择性放纵,最终导致法不责众。

  而在立法层面,不少地方未将查处职责赋予某一部门,或者未在几个都有查处职责的部门中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导致“谁都有责任,谁都可以不担责任”的结果。这也是导致执法不严的根源之一。

  我国《动物防疫法》围绕“防疫”立法,对于拴狗绳,只是从防疫角度作出原则性规定,对于不拴狗绳谁来查处问题,未予明确。

  从现实看,将查处职责明确赋予某一部门,或者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做到责任明确,是必要的。笔者以为,城市管理部门是合适部门。

  四川崇州悲剧发生后,河南郑州某区严查未拴绳犬只,看到未拴绳的狗直接抓走暂扣。对于这样的措施,百姓称快,也为各地加强规范养狗执法做了示范。

  因此,各地应重视“狗患”背后的民意,从民生角度看待、解决这一问题。对有关部门来说,既然法规赋予了查处职责,那么,严格执法,保障百姓安全,就必须是唯一选择。

  (新京报) 【编辑:李岩】

选择用户
全部人员 全选 撤消
谢志刚
李岩
李海涛
谢志强
李亚琴
潘潇潇
杨亚男
高荣新
郑文静
金琳
张银波
张欣
陈曦
刘涛
王长青
高广柱
孙圆
行政专员
付雪枫
张雪莲
张璐
刘相群
张明璇
李静
孙静
王晨
赵夏
马洪亮
张兰
黄莉
李潍伊
常恩宁
侯昭宇
韩岩峰
冯亚红
林洋
陈静
刘婧
魏保国
唐彦秀
张楠
刘瑞萍
付严明
荣伶
马建国
邓爱青
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