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公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税收政策

发布时间:2024-09-10 06:34:47 来源: sp20240910

   中新社 北京1月4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下称三部门)4日公布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进出口以及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的有关税收政策。

  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设为“一线”,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设为“二线”。三部门公布,合作区实施货物“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税收政策。

  一是为推动“一线”货物高效便捷流动,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或保税的货物外,符合条件的货物经“一线”进入合作区免税,其他情形的货物予以保税。

  二是为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化发展,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合作区内免税或保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销售给个人的,以及经“二线”进入内地内销的,按规定征收进口税收。

  三是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的有关货物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涉及出口关税应税商品的征收出口关税。

  四是加强监管。加强对重点商品的管理,对走私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切实防范风险。

  与合作区现行货物进口税收政策相比,此次政策做出如下调整:一是从“一线”放宽调整为“一线”放开,扩大享受免税或保税政策的主体和货物范围,促进“一线”货物高效便捷流动。二是优化完善“二线”管住政策,在此前政策基础上,增加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鼓励合作区内开展加工制造,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对于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三部门明确,一是为推动人员进出高度便利,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的外,物品经“一线”免税进入合作区。二是物品经“二线”进入内地,应按规定进行监管、征税,旅客(不含非居民旅客)携带物品的免税额度不超过8000元(含8000元)人民币。三是加强监管。免税物品不得再次销售,加强对走私等行为的处理。

  与合作区现行物品税收政策相比,此次政策做出如下调整:一是从“一线”征税调整为“一线”放开,进一步便利琴澳之间人员进出,吸引澳门居民就业创业,促进合作区人才集聚。二是增加旅客携带物品的免税额度。在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基础上,增加一定数量免税额度,明确旅客(不含非居民旅客)经“二线”进入内地时,携带物品的免税额度不超过8000元(含8000元)人民币,进一步支持合作区发展。(完)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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