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施行一年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24-09-10 05:21:32 来源: sp20240910

   中新网 乌鲁木齐11月17日电 (陶拴科)17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施行一年来,为保障新疆全区粮食安全、提升治理效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切实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新疆根据区域土壤、水资源、农业气候资源等条件合理布局粮食生产,稳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做到区内结余、供给国家。2023年,全区共种植小麦1861.49万亩、较上年增加7.58%,种植玉米2233万亩、较上年增加30%,种植大豆117万亩、较上年增加95%;种植稻谷56万亩,粮食生产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2023年,全区共收购小麦389.9万吨,较上年同期增加62.8万吨、增长19.2%,三等以上小麦平均价格2.63元/公斤,新冬22等优质品种收购均价达2.85元/公斤,主体多元、优质优价的格局基本形成。

  据介绍,2023年,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自治区级储备粮优化调整布局方案,拟利用3年时间将承储自治区级储备粮74家企业、85个库点调整优化至30家、32个,年内已整合集并库点13个。完成3500吨成品食用植物油储备验收工作,调整1900吨葵花籽油储备指标,推进自治区级食用植物油储备优化集中管理;新增10万吨自治区级玉米储备,目前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储备品种和结构进一步得到了优化。

  积极制修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强化监督检查抓落实。制定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自治区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等制度30余项,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联合开展监督检查,查处粮食流通行政执法案件117起、罚款45万元,释放强监管严执法重处罚信号,有效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和售粮农民利益。

  切实采取措施加大对粮食安全的政策支持力度。2023年,自治区财政筹集资金100亿元,支持扩大耕地面积提升粮食产能;将小麦尤其是春小麦种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提高到200元(每亩)以上;财政投入资金16亿余元全面解决困扰国有粮食企业多年来的财务挂账问题,为相关企业每年减少利息费用2000多万元;拨付小麦收购贷款贴息资金3594.69万元,降低粮食收购企业融资成本,大大提升了全区粮食安全保障水平。(完)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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