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谈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获刑:法院审结案件4件4人

发布时间:2024-12-22 10:26:10 来源: sp20241222

   中新社 北京4月16日电(记者 张素)近期,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杀人、重伤害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一事引发关注。记者16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021年3月至今,法院审结此类案件4件4人,犯罪人年龄在12周岁至13周岁之间,被依法判处10年至15年的有期徒刑。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高法最新发布涉妇女儿童案件情况显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近三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2021年至2023年,各地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3178件,判处未成年人罪犯98426人,占同期全部刑事罪犯的2%至2.5%。

  最高法注意到,未成年人实施抢劫、盗窃、暴力伤害犯罪的,有近六成曾长期沉迷网络,未成年人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产生犯罪动机占比较高。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最高法强调要“做实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据知,各地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处罚上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对于主观恶性深、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该惩处的依法惩处,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还被害人以公平,示社会以公道。

  此外,对“问题少年”的教育矫治程序虚化,导致大量未成年人违法后处于无人无力监管、矫治落空状态,以致往往反复实施违法行为,最终造成恶果、构成犯罪。

  最高法认为应当尽快改变对低龄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机构力量薄弱的局面,加快专门学校建设,逐步推动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系统,让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得到应有的矫治教育。(完) 【编辑:周驰】

选择用户
全部人员 全选 撤消
谢志刚
李岩
李海涛
谢志强
李亚琴
潘潇潇
杨亚男
高荣新
郑文静
金琳
张银波
张欣
陈曦
刘涛
王长青
高广柱
孙圆
行政专员
付雪枫
张雪莲
张璐
刘相群
张明璇
李静
孙静
王晨
赵夏
马洪亮
张兰
黄莉
李潍伊
常恩宁
侯昭宇
韩岩峰
冯亚红
林洋
陈静
刘婧
魏保国
唐彦秀
张楠
刘瑞萍
付严明
荣伶
马建国
邓爱青
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