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7万求“脱单”被婚介“忽悠”

发布时间:2025-01-05 00:27:30 来源: sp20250105

  女子花7万求“脱单”被婚介“忽悠”

  经法院调解双方解除合同,婚介公司退还服务费6.5万元

  本报讯 (记者 陈 凤 通讯员 曹赟娴 陈逸韵)女子花7万元请婚介公司介绍相亲对象,但此人的实际职业、收入、房产等信息,都与婚介公司说的天差地别,能否要求解约并退费?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婚介服务合同纠纷案,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解除合同,婚介公司退还服务费6.5万元。

  王女士为早日“脱单”,在一家婚介公司花费7万元购买了红娘服务。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婚介公司将在12个月内为王女士提供约见不少于12人。了解择偶要求后,婚介公司很快推荐了第一位男士,并告知王女士,该男士身高1米81,重点大学本科毕业,国企工作,年收入55万元,城区还有一套120平方米的独立婚房。王女士满心欢喜地去见面,事后却得知,该男士的基础学历是专科,也并非在国企工作,与父母同住在4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学历、工作和住房,全部与婚介公司的介绍不相符。

  为安抚失望的王女士,婚介公司再次为她约见了一位男士。这次王女士发现该男士提供的照片拍摄于十年前,与真人差距很大,故以婚介公司存在欺骗和违约、互信基础丧失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服务费。婚介公司表示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扣除3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介服务合同与服务对象的具体择偶要求、个人喜好密切相关,并且需本人亲自履行,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合同双方间的互信基础极为重要。在一方违约特别是互信基础丧失时,不宜强制继续履约,而应准许解除合同。同时,在退费时应结合合同履行过程、进展等因素来衡量,而非单纯以结果来评价服务价值,如受托人适当地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有权取得部分服务报酬或要求支付已支出的必要费用。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解除合同,婚介公司退还王女士6.5万元。目前该婚介公司已履行了退款义务。(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胡寒笑】

选择用户
全部人员 全选 撤消
谢志刚
李岩
李海涛
谢志强
李亚琴
潘潇潇
杨亚男
高荣新
郑文静
金琳
张银波
张欣
陈曦
刘涛
王长青
高广柱
孙圆
行政专员
付雪枫
张雪莲
张璐
刘相群
张明璇
李静
孙静
王晨
赵夏
马洪亮
张兰
黄莉
李潍伊
常恩宁
侯昭宇
韩岩峰
冯亚红
林洋
陈静
刘婧
魏保国
唐彦秀
张楠
刘瑞萍
付严明
荣伶
马建国
邓爱青
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