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0月广东新收一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同比下降20.14%

发布时间:2024-10-18 20:19:19 来源: sp20241018

   中新网 广州11月9日电 (记者 方伟彬)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9日发布消息称,今年前三季度,广东省商品住宅销售额超1万亿元,占全国销售额的12.6%。1-10月,该省法院共新收一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6441件,同比下降20.14%。

  数据显示,诉前调解有关纠纷58206件,共23930件调解成功;审结案件24168件,其中16482件适用小额诉讼或简易程序,5911件调解或撤诉,调撤率近四分之一,纠纷源头化解和实质性化解效果明显。

  当天,广东高院发布一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商品房预售、二手房交易两种主要合同类型,涵盖了销售广告、出卖人告知义务、商品房交付标准、违约免责事由、一房二卖、贷款未获批准、虚假交易、违法搭建等多个热点问题。

  在陈某诉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中,某房地产公司在销售广告中宣传小区提供免费楼巴,并详细说明楼巴数量、开行频率、往返地点等。陈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对楼巴作出约定。陈某入住小区后,发现实际提供的楼巴与广告内容不一致,遂起诉请求判令某房地产公司按照广告内容提供楼巴并予以赔偿。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房地产公司关于楼巴的广告内容确定、具体,案涉楼盘位于公共交通不便地区,楼巴广告对业主作出购买决定具有重大影响,应认定构成要约,属于合同内容。

  在王某诉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中,王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在购房人未交纳完毕全部购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款项情况下,开发商有权不交付商品房等内容。后王某依约支付全部购房款,但未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某房地产公司因此拒绝交房,王某遂起诉请求判令某房地产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约定购房人未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商有权不交房。(完) 【编辑:黄钰涵】

选择用户
全部人员 全选 撤消
谢志刚
李岩
李海涛
谢志强
李亚琴
潘潇潇
杨亚男
高荣新
郑文静
金琳
张银波
张欣
陈曦
刘涛
王长青
高广柱
孙圆
行政专员
付雪枫
张雪莲
张璐
刘相群
张明璇
李静
孙静
王晨
赵夏
马洪亮
张兰
黄莉
李潍伊
常恩宁
侯昭宇
韩岩峰
冯亚红
林洋
陈静
刘婧
魏保国
唐彦秀
张楠
刘瑞萍
付严明
荣伶
马建国
邓爱青
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