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再公示“已解冻股权冻结信息”

发布时间:2024-10-30 13:32:34 来源: sp20241030

   中新网 6月24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谢艺观)24日,中新财经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经沟通研究,决定自2024年6月15日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再公示“已解冻股权冻结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20号),公司登记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股权冻结,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股权冻结信息予以公示。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是否公示解除股权冻结信息未作出规定,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于股权冻结和解冻信息均予以长久公示。

  据市场监管总局介绍,近年来,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和企业多次提出建议,希望依法停止公示“已解冻股权冻结信息”,以推动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工作。市场监管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沟通协调,在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前提的情况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再公示“已解冻股权冻结信息”,进一步畅通信用修复程序,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同时,确保相关信息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查性,为特定情况下的查询、审核或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完) 【编辑:曹子健】

选择用户
全部人员 全选 撤消
谢志刚
李岩
李海涛
谢志强
李亚琴
潘潇潇
杨亚男
高荣新
郑文静
金琳
张银波
张欣
陈曦
刘涛
王长青
高广柱
孙圆
行政专员
付雪枫
张雪莲
张璐
刘相群
张明璇
李静
孙静
王晨
赵夏
马洪亮
张兰
黄莉
李潍伊
常恩宁
侯昭宇
韩岩峰
冯亚红
林洋
陈静
刘婧
魏保国
唐彦秀
张楠
刘瑞萍
付严明
荣伶
马建国
邓爱青
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