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通报制度震慑学术不端

发布时间:2024-09-08 23:08:30 来源: sp20240908

  近期,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调查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审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相关科研不端案件涉事主体进行了处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向社会通报了这15起涉及科研不端案件。

  过去几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多次通报科研不端行为案例,其中2023年,分两批次共通报了32项案例,涉及多所高校。建立学术不端通报制度,能加强对师生的学术规范教育,促使高校将预防、处理学术不端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对学术不端“零容忍”。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提出,建立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报与相关信息公开制度。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能起到对当事人的震慑作用,以及对师生的教育作用,杜绝包庇纵容。

  要做到对学术不端“零容忍”,加大整治学术不端行为的力度,就必须完善学术不端调查、处理、通报制度。一起学术不端事件即便没有引起舆论关注,高校也应该按调查、处理学术不端的规范程序,由学校的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并及时通报处理结果。

  对于学校通报学术不端案件,有人认为这会影响到学校的形象。这需要理性看待,首先,学术不端影响学术环境,必须公开进行处理,这不是什么可以不外扬的“家丑”。一所学校出现学术不端不可怕,可怕的是对学术不端加以掩盖。其次,公众要积极支持高校通报学术不端案件,而不是根据学术不端通报,对高校进行“污名化”。有高校曾通报学术不端案件,但通报后,社会舆论对高校并不友好,随后高校就不愿意再对外通报学术不端案件。

  按照有关规定,高校必须进行学术不端案件通报,对于不通报学术不端案件的高校,有关部门要追究高校的责任。就此而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通报学术不端案件,是在更高层面推进建立并完善学术不端通报制度。

  熊丙奇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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