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缴存余额倍数调至16倍

发布时间:2024-10-23 18:21:49 来源: sp20241023

  佛山公积金缴存余额倍数调至16倍

  7月1日起施行,此举将大幅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松炜、通讯员王淇报道:近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缴存余额倍数由原来的12倍调整为16倍。新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日起受委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标准执行,有效期为5年。

  据悉,今年3月1日起,佛山市公积金执行的个人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流动性风险系数。“缴存余额倍数”作为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一个乘法项,直接关系到公积金个人贷款可贷额度的多少。此前执行的缴存余额倍数为12倍,而《通知》将其上调至16倍,这意味着在其他贷款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直接大幅提高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

  比如,单缴存职工缴存满3年且缴存余额达2.5万元,最高贷款额度可达60万元。双缴存职工符合贷款条件,主借款人缴存满3年且双人累计缴存余额达4.2万元,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00万元。

  《通知》还显示,佛山市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贷款,即不同缴存时间对应不同的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时间的认定以主借款申请人为准。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缴存时间按大于等于36个月认定。

  此外,缴存职工如果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其中一种情况,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羊城晚报) 【编辑:付子豪】

选择用户
全部人员 全选 撤消
谢志刚
李岩
李海涛
谢志强
李亚琴
潘潇潇
杨亚男
高荣新
郑文静
金琳
张银波
张欣
陈曦
刘涛
王长青
高广柱
孙圆
行政专员
付雪枫
张雪莲
张璐
刘相群
张明璇
李静
孙静
王晨
赵夏
马洪亮
张兰
黄莉
李潍伊
常恩宁
侯昭宇
韩岩峰
冯亚红
林洋
陈静
刘婧
魏保国
唐彦秀
张楠
刘瑞萍
付严明
荣伶
马建国
邓爱青
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