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管不管

发布时间:2024-12-02 10:24:19 来源: sp20241202

  共享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管不管

  鄂州鄂城:小案不小办 做好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后续文章

  遍布街头的共享电动车,为群众的出行提供了便利,与此同时,新业态下和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随之而来——在骑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2021年10月,张女士驾驶共享电动车不慎将年逾六旬的王阿姨撞倒,后者被送入医院治疗。事后,交警认定张女士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王阿姨伤愈出院后将张女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女士赔偿王阿姨损失共计6.3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张女士没有上诉,申请再审被驳回。判决生效后,法院强制执行了相关款项。

  2023年6月,张女士来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调阅相关卷宗,详细询问双方当事人及现场目击证人,对事故当天情形进行了还原,并逐项审查了判决书中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经研判,该院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决定不支持张女士的监督申请。

  张女士得知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后,一时难以接受。检察官耐心细致地对其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并进一步向张女士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既然你是有偿使用电动车租赁公司提供的共享电动车,为什么不向电动车租赁公司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呢?”

  “这个办法我试过,根本没用!”原来,张女士曾向电动车租赁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还邮寄了相关理赔材料,但被拒赔。听到这里,检察官告诉张女士:“电动车租赁公司和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损失,如果确实符合理赔条件而对方拒赔,你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权。”

  “那我就再试试。”认可了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后,张女士决定向法院起诉,并向检察官咨询了相关法律问题。随后,张女士向鄂城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某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诉讼期间,每当张女士咨询诉讼难题时,检察官都耐心解答,诉讼进展得较为顺利。2023年12月,鄂城区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由某保险公司支付张女士保险理赔款5.8万元。目前保险公司已经支付完毕。

  “虽然只是一件小案,结果也是不支持监督申请,但我们同样应当遵循‘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做实矛盾化解工作,把老百姓的烦心事实实在在地解决好,这才是我们工作的最终目标。”承办检察官谢厚群说。(检察日报) 【编辑:李岩】

选择用户
全部人员 全选 撤消
谢志刚
李岩
李海涛
谢志强
李亚琴
潘潇潇
杨亚男
高荣新
郑文静
金琳
张银波
张欣
陈曦
刘涛
王长青
高广柱
孙圆
行政专员
付雪枫
张雪莲
张璐
刘相群
张明璇
李静
孙静
王晨
赵夏
马洪亮
张兰
黄莉
李潍伊
常恩宁
侯昭宇
韩岩峰
冯亚红
林洋
陈静
刘婧
魏保国
唐彦秀
张楠
刘瑞萍
付严明
荣伶
马建国
邓爱青
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