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

发布时间:2024-09-11 17:50:25 来源: sp20240911

  本报北京4月14日电 (记者丁怡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有序核准建设一批产能储备煤矿项目,形成一定规模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到2030年,力争形成3亿吨/年左右的可调度产能储备。

  意见明确,产能储备煤矿的设计产能,由常规产能和储备产能两部分组成。常规产能是指非应急状态下煤矿正常生产的产能,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组织生产,不纳入国家统一调度范围。储备产能是指在常规产能基础之上预留的规模适度、用于调峰的产能,应急状态下按国家统一调度与常规产能同步释放,实现煤矿“向上弹性生产”。

  当供需形势由总体平衡转向紧张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根据煤炭市场供需以及价格是否超出合理区间等情况,对储备产能实施统一调度,确定储备产能的应急释放区域、生产调度规模、供应保障目标等,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将按照企业提出申请、地方具体组织、国家统筹确定的原则,以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和安全保障程度高的井工煤矿为实施重点,在新建和在建煤矿项目中优选一批产能储备煤矿,积极稳妥组织实施。煤矿储备产能规模按占煤矿设计产能的比重,划分为20%、25%、30%三档。(人民日报) 【编辑:李岩】

选择用户
全部人员 全选 撤消
谢志刚
李岩
李海涛
谢志强
李亚琴
潘潇潇
杨亚男
高荣新
郑文静
金琳
张银波
张欣
陈曦
刘涛
王长青
高广柱
孙圆
行政专员
付雪枫
张雪莲
张璐
刘相群
张明璇
李静
孙静
王晨
赵夏
马洪亮
张兰
黄莉
李潍伊
常恩宁
侯昭宇
韩岩峰
冯亚红
林洋
陈静
刘婧
魏保国
唐彦秀
张楠
刘瑞萍
付严明
荣伶
马建国
邓爱青
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