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某银行拒履行协助执行义务 单位及负责人被双罚

发布时间:2024-12-29 02:55:36 来源: sp20241229

   中新网 西安1月24日电 (记者 张一辰)记者24日从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获悉,该院对拒不协助法院冻结、扣划存款的陕西某银行开出百万罚单,银行负责人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依法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罚款十万元。

图为法院工作人员在陕西某银行执行公务。(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供图)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办理的陕西某公司与某县人民政府解除行政协议一案,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交叉执行重点案件。1月22日,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查询得知,被执行人相关部门在陕西某银行有存款数千万元。执行法官于当日11时即向该银行送达执行裁定书以及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等协助执行文书。但该银行工作人员以审核人员下班、扣划需银行负责人签字、系统审核不通过等原因,拒不协助该院办理冻结、扣划业务。直到当日19时以大额转款系统关闭为由,仅扣划1400余元。

  据了解,执行法官于22日12时起,多次拨通该银行负责人电话,要求其到单位协助执行,但该负责人却在表示尽快到达后屡屡爽约。最终该负责人经法院多次警告,才于19时20分到达银行,其故意规避、拖延、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行为,严重妨害了法院正常执行工作,致使存款未能扣划到位。

  鉴于该银行拒不履行协助义务、银行负责人阻碍法院执行职务,法院对该银行负责人进行询问,该银行负责人对银行及自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为维护司法权威,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抗拒执行行为,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根据违法行为事实、后果,决定对协助执行人陕西某银行罚款100万元,对该银行负责人拘留15日并罚款10万元。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表示,陕西某银行及其负责人看中一时经济利益,置国法于不顾,面对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拒不协助冻结、扣划,严重阻碍法院执行公务。尊重执行、配合执行,不仅仅是句口号,更是实实在在的法律义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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