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遭吐槽的景区“票中票”该管管了

发布时间:2024-09-08 23:34:38 来源: sp20240908

  交了160元景区门票后,想看瀑布还要再交35元;最佳观景点被圈起来,想去赏景要交费10元;景区门票145元,登观景平台还要再花20元……近年来,景区“园中园”“票中票”现象屡见不鲜,极大影响了游客的消费体验。近日,有媒体曝光此现象后,引发热议(据11月6日《工人日报》)。

  诚如有游客质疑的那样,自己花了几百块钱买的门票,最佳观景点却不让进,拍张照还要收费,这样的消费体验并不美好。对此,部分景区回应称,相关景点已对外承包,收费项目系承包方所设。本来,景区出让部分经营权是为汇集更多资金,为游客提供更加舒适的游览体验。然而实际操作中,一些景区以简单粗暴的方式出租、外包,以快速的方式赚钱,景区管理单位也未在出让经营权前做好规划、摸清家底,致使景区待客方式“跑偏”了,吃相未免有些难看。

  客观地说,在门票收费之外,开发“二次收费”项目的景区有不少,如常见的摆渡车、索道缆车收费,大门票小门票区分收费,以及景区内另行修建的娱乐场所单独收费等。旅游法明确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应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还应举行听证会,征求各方意见。由此可见,国家对景区的收费项目是严格管控的。那么,景区管理者尤其是景点的承包方在设置另行收费项目时,是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定价以及举行听证会?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应对此进行严格审查,对属于违法设置的收费项目,则应及时取缔,并要求景区整改,还消费者一个更好的消费体验。

  然而,即使收费项目经过了合法审批,也并不表示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实际上,除了对景区出让部分经营权的质疑与不满,游客更无法理解的是,明明已经购买了门票,为何还需要额外支付费用才能欣赏到最佳景观?对此,如果景区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并将收费项目明确告知游客,恐有违法之嫌。根据合同法及旅游法相关规定,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游客购买门票的行为就意味着与景区之间订立了合同,在景区无特别提示的情况下,根据一般常识判断,游客购买的门票游览范围应包含景区内所有的景点,如有个别景点需单独收费,应在订立合同前明示,否则便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此外,景区在将部分景点外包之后,应当对承包方的相关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而不是外包出去后便一概不管,收费、定价、管理均由承包商自行其是。比如,近日一名游客在贵州黄果树瀑布观景台拍照受到阻止,就属于外包商户的越权行为,目前景区已对涉事者予以批评教育,并要求其暂停经营。这也提醒景区,对承包方的经营行为应加强日常监管,而不是发现问题全靠游客投诉。

  说到底,景区作为公共资源,更应该让社会公众享受到公共福利。当前,游客越来越注重旅游体验,如果景区一味依赖门票经济,相关服务和治理却跟不上,再好的风景都可能失色。无论如何,景点外包都不能成为乱收费的温床,对于“圈地收费”中的乱象,与其等到游客投诉时再进行应对处理,倒不如相关监管部门及时出手,积极整改,并邀请相关行业专家会同景区管理者,好好地考量一下,如何摆脱门票经济,提升旅游经济发展能力,如此,才是长久之道。(陆青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付子豪】

选择用户
全部人员 全选 撤消
谢志刚
李岩
李海涛
谢志强
李亚琴
潘潇潇
杨亚男
高荣新
郑文静
金琳
张银波
张欣
陈曦
刘涛
王长青
高广柱
孙圆
行政专员
付雪枫
张雪莲
张璐
刘相群
张明璇
李静
孙静
王晨
赵夏
马洪亮
张兰
黄莉
李潍伊
常恩宁
侯昭宇
韩岩峰
冯亚红
林洋
陈静
刘婧
魏保国
唐彦秀
张楠
刘瑞萍
付严明
荣伶
马建国
邓爱青
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