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阶段性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4-12-21 06:15:13 来源: sp20241221

   中新网 8月1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12日消息,为主动践行检察为民初心使命,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最高检党组于2024年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全国检察机关围绕实施方案确定的11项行动重点,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聚焦重点人群、突出重点领域,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现将“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阶段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不断加强,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做实做优支持起诉,切实保障弱势群体依法享有、有效行使诉权。最高检会同最高法院制定支持起诉规范性文件,紧扣“支持”定位,坚持“必要”原则,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诉讼能力受限的特定群体,依法支持起诉,切实维护合法权益。自“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支持起诉案件49300余件,审查后支持起诉34600余件,占审结数的74.8%,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23500余件。吉林检察机关共办理农民工讨薪、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受家暴妇女等群体支持起诉案件1000余件,同比上升148.7%,帮助各类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1900余万元。黑龙江同江市院畅通维权“绿色通道”,支持195名农民工起诉讨薪维权,帮助异地取证固定证据,采用“支持起诉+司法调解”帮助讨回薪酬588余万元。广西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等地检察机关立足沿边沿海区位特点,与北海海事法院建立涉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协作机制,截至目前已支持船员追索劳务报酬案件37件。内蒙古检察机关办理农牧民民工讨薪支持起诉117件,帮助追回欠薪211.6万元。

  二是持续加强劳动者薪资权益保障。全国检察机关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420余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0余件,追讨欠薪5400余万元;办理劳动争议案件2600余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意见480余件;在全国推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政检察大数据监督模型,办理涉劳动者权益保护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500余件,其中向法院提出行政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意见580余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570余件。“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最高检印发全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涉及“四大检察”工作,积极引导各地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最高检与全国总工会建立协作配合机制,联合印发《关于协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会议纪要》《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助力根治欠薪”典型案例等文件。各地积极依法履职,不断扎牢织密劳动者权益保护网。比如,安徽、浙江、上海、天津、湖北、贵州、江西等省院与省总工会主动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河南漯河市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推动行政机关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八项制度”,督促全市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办理农民工工资保函39份,抵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8676万元,联合公安机关追回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400余万元。

  三是不断加大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50余件,其中涉农民工、新业态劳动者、残疾劳动者等权益保障120余件,涉女性劳动者特殊权益保障230余件。最高检直接办理外卖骑手权益保障专案,督促互联网企业优化派送和奖惩机制“算法”、规范用工关系、落实新兴职业伤害保障保险等,指导“美团”“饿了么”等互联网企业发布骑手权益保障报告。北京、辽宁等检察机关针对外卖平台“算法”开展检察监督,上海、广东拓展深化外卖骑手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督。

  四是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6400余件20100余人,批捕人数同比上升22.1%;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8000余件24000余人,起诉人数同比上升24.58%。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司法手段,积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民事、行政权益。全国检察机关共制发“督促监护令”11000余人,其中向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8600余人,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2200余人,探索向涉未民事案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100余人;受理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940余件,审查后支持起诉1580余件;立案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4010余件,行政公益诉讼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430余件。

  五是持续加强对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全国检察机关持续深化妇女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共立案办理妇女权益保障领域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000余件、公益诉讼案件700余件。全国检察机关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接待窗口,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的五类控告申诉案件实行“一窗直达”,做到优先接待、及时移送、依法办理。最高检举办以“法治守护半边天,携手建功新时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向全社会讲述家暴“反杀”正当防卫案件,发布性侵妇女犯罪典型案例;与全国妇联共同印发涉及“5+2”类困难妇女的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各级检察机关聚焦涉众多妇女平等就业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反家庭暴力相关制度机制落实等方面,办理了一批监督效果显著的案件。黑龙江省院与省民政厅强化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力度,加大对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增量”行为发生。各地高质效贯彻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持续做实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以“检察蓝”守护最美“夕阳红”。重庆市院针对公立医疗机构未落实地方性法规要求免除老年人普通诊察费问题开展办案,保障地方惠老政策落实,减轻老年人看病负担。河北、河南、广东、新疆等地检察机关针对养老机构存在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无障碍设施问题开展公益诉讼办案,为“老有颐养”保驾护航。山西吕梁孝义市院研发构建违规领取养老金法律监督模型,发现案件线索110余条,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追回违规多领的养老金161万元。各地主动聚焦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中存在的突出违法问题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共立案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案件1616件,同比增长165.79%。天津市院针对听障群体、视障群体、肢残群体11项就医无障碍需求,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青海省院针对省内120医疗急救仅支持语音通话导致听力、言语障碍人士自主呼救权益难以保障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完善相应系统的急救无障碍功能。

  六是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英雄烈士权益。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危害国防利益犯罪50余件50余人,起诉70余件110余人;批准和决定逮捕破坏军婚犯罪11件11人,起诉20余件20余人;依法起诉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犯罪4件4人;受理涉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英雄烈士权益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20余件,立案920余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00余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制发检察建议460余件,提起诉讼7件。最高检印发《2024年检察公益诉讼军地协同办案工作方案》,并发布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事)例,引导全社会不断强化维护国防利益和拥军优属意识,持续加强英烈保护工作。山东泰安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英烈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协同相关部门将227名无名烈士迁入烈士陵园,整修烈士墓1300余处,以“检察蓝”守护“革命红”。

  七是对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持续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司法救助2.1万件,决定救助1.8万件2万余人,发放救助金1.8亿元。最高检聚焦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农村困难妇女等重点人群权益保障问题,印发涉民生控告申诉检察典型案例;与公安部共同制定《关于建立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的意见》。对未成年被害人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着力加强综合救助。在积极落实经济救助的同时,联合民政、教育、妇联等相关部门,协助开展生活安置、帮助重返学校、开展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积极引导对接社会救助,有效帮助未成年人尽快摆脱受害阴影,重新回归生活正轨。各地检察机关对军人军属司法救助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办理,积极探索“1+N”多元救助模式,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浙江推进“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工作,全省救助困难妇女371人,救助金额190余万元。

  (二)重点领域检察监督不断加强,有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协同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最高检印发涉房地产纠纷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办理涉房地产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120余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意见220余件。湖南省检察机关妥善办理“盛大金禧”非法集资系列案,省检察院会同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出台妥善办理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会议纪要。

  二是大力做好社会保险领域检察监督工作。最高检协同最高法院、公安部下发《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与最高法院联合发布8件医保诈骗案件典型案例;与最高法院、国家医保局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积极参与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在李某工伤认定案中,对于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单方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湖北省院和最高检接续抗诉,最终最高法院采纳抗诉意见认定属于工伤,解决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该案作为最高检第五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予以发布。安徽省检察机关针对农民工受伤后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工伤保险待遇难以兑付,专门开展专项监督,推动解决工伤保险待遇兑付难题。江苏连云港市院在全市统筹开展医保基金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发现违法线索585条,督促追回医保基金520余万元。海南澄迈县院在办理孟某等近300人涉社保诈骗系列专案中,秉持宽严相济原则,强化追赃挽损,成功挽回损失600余万元。

  三是聚焦食药安全、劳动者职业健康、个人信息安全等民生热点,着力为群众纾困解难。全国检察机关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1700余件2900余人,起诉4000余件8100余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200余件210余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80余件310余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430余件480余人;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869余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065件,制发检察建议5635件,其中涉互联网新业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70余件,制发检察建议270余件。最高检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预制菜问题,湖北襄阳检察机关聚焦辖区“千亿工业强区”项目,围绕预制菜溯源管理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针对社区团购、网络直播等网络新业态涉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云南省检察机关利用大数据检索方式获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加大办案力度。天津、河北、湖南、湖北、福建、宁夏等多地检察机关也开展了丰富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司法保护力度,聚焦“人肉开盒”、“网络厕所”、医疗健康等领域利用信息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关联犯罪,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500余件、870余人,依法提起公诉1300余件、2510余人;聚焦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开展公益诉讼监督,立案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870余件,提出检察建议930余件,提起行政诉讼3件,支持起诉2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10余件。重庆渝中区检察院针对小区强制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侵害业主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监督住建部门行使监管职责,保护业主个人信息安全。

  四是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环境污染、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国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打击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力遏制电诈犯罪高发态势,共逮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9万余人、起诉1.8万余人;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7万余人,依法打击为电诈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支付结算、广告推广等行为;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4.6万余人,加大对为诈骗犯罪进行“洗钱”行为的查处力度;起诉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9900余人,切断为境外犯罪集团输送电诈人员通道,最大限度挤压犯罪滋生蔓延空间。积极稳妥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督促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义务,推动行业治理。强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6100余件,其中办理专项行动重点领域涉及的大气污染案件1460余件,水污染案件2550余件,固体废物污染案件3160余件。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动车“炸街”、广场舞扰民、夜间违规施工等噪声污染问题加大办案力度,最高检发布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噪声污染防治典型案例,办理噪声污染公益诉讼940余件,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污染问题取得积极成效。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服务“三农”检察工作,深入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工作,共督促查处选址不符合规定的高标准农田30900余亩,提升改造质量不合格的高标准农田32万余亩,督促追缴被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挤占的建设资金23400余万元,有力推动解决建设选址不符合规定、项目工程质量不合格、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流失、建后管护不到位等问题。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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